洛阳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获补贴

近日,洛阳市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补贴。

加快补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

该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支持政策:

支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统筹使用上级支持项目资金、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医养结合以及智慧养老管理和服务平台、农村“四类”等养老服务设施及消防设施项目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县倾斜。

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消除居家安全隐患,统筹安排上级支持项目资金、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县区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支持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加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上级支持项目资金、彩票公益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支持县区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基础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改扩建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首次被评为五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8万元奖补资金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发展。为减轻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发展。

运营补贴。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且手续齐全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60周岁及以上社会老年人(外埠住养老人与我市户籍老人享受同等待遇),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个月的,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每满一个月,按照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消防建设或改造提升补贴。继续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消防建设或改造提升补贴制度,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要求建设消防设施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对消防安全改造产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等级评定奖补。首次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一次性等级评定补贴。按照等级评定权限要求,首次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补资金。提升星级且已享受等级评定奖补的养老机构,按照提升后的等级,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

保险补贴。为保证养老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降低机构运行风险,化解护养纠纷,凡主动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合法单位,可以凭当年参保缴费单向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按照基本参保标准(即每年每床最高100元)予以补贴,参保费超额部分由投保单位自行负担。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督促养老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养老机构中取得相关从业证书且签订用工合同3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经县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其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助。

5A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为减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

运营补贴。对正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据评定结果,分别给予A级、2A级、3A级、4A级、5A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贴。(正常运营指每年运营天数不低于280天。计时时间为:每年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止。以所属辖区民政局根据实际考核后的上报结果为准)。

服务激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月均服务人次达到1000、2000、4000、6000、10000人次的,可分别给予每年3000元、6000元、12000元、18000元、30000元的服务激励。服务人次核算以上传至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服务记录为准。

此外,洛阳市还将培育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是指以上门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或开展上门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评价机制,每年公开筛选3—5家开展上门养老服务人次多、质量优、群众评价好的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扶持奖励。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