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月 新乡市限上企业销售总额增速全省第五

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消息,9月20日,记者从新乡市商务局获悉,1月—8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9.22亿元,同比增长6.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七位;限上企业销售总额225.84亿元,同比增长12.0%,高于全省平均增速4.9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五位。

从承担目标单位看,卫辉市、新乡县、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凤泉区、红旗区、原阳县、辉县市等9个县(市、区)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卫辉市增长7.86%,增幅最高;长垣市、卫滨区、辉县市、红旗区、高新区、牧野区、原阳县、获嘉县等8个县(市、区)增长规模超50亿元,合计576.5亿元,占全市总额77%。

分城乡看,限上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增速。限上城镇市场零售额212.5亿元,同比增长13.1%,占全市总额96%;限上乡村市场零售额13.3亿元,同比增长31.1%,占全市总额4%。限上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增速18个百分点。

从消费形态看,批发业16.2亿元,同比增长30.1%;零售业202.9亿元,同比增长10.7%;住宿业1.8亿元,同比增长21.5%;餐饮业4.9亿元,同比增长14.9%。

分商品类别看,22类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中17增4降1平。占限上商品零售额1/3的第一大类商品汽车零售额78.4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额20.03亿元,同比增长44.5%。第二大类商品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36.7亿元,同比增长5.9%。此外,饮料类、化妆品类、粮油食品类、中西药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信器材类、家具类、烟酒类、日用品类、五金电料类平稳较快增长,多数消费升级类商品保持稳定增长,消费升级态势延续。

据介绍,全市消费增长与新乡市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密切相关,利用传统节日消费旺季开展系列活动,丰富节日供给,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动能,为壮大消费市场注入活力,特别是近期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直接促进了消费增长。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