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获批
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推进鹤壁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是提升生活品质、建设北方美丽城市的必然选择。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启动《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标志着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
据悉,《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小切口、大作用”原则,突出鹤壁特色、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条例》共24条,注重规划建设,明确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用地、规模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规定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对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协助职责、管理责任人职责、收运处置企业职责等作出规定,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来源:鹤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