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施行生育津贴“免审即享” 持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效能

7月31日,从商丘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商丘市开始施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持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参保人的体验感、获得感。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指参保人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医疗费,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的经办模式。

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丘市依托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实现生育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且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生育医疗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原则,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根据要求,本地和异地可联网直接结算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接口规范要求准确、实时上传生育相关信息(包括:生育类别、计划生育手术类别、孕周数、胎次、胎儿数、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日期等)至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可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医保”小程序上传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生育信息开展生育津贴申报,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月申报、月核定和月核定审核等工作。商丘市符合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算后,由医疗机构系统将生育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系统,医保经办人员按照政策审核通过后,向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拨付生育津贴。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拨款要求,如果参保单位在医保系统内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将影响生育津贴拨付。为此,商丘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参保单位及时核查本单位在医保系统中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维护。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